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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多举措加强校园历史文物保护

 
作者:民进湛江市委会   发布时间:2017-09-07 10:55:09
    湛江市各县市区现有校园历史文物35处,这些文物有的已被列为省、市、县级保护文物,有的曾经进行过小规模维修,但更多的是从未被发掘或给予关注。针对此现象,民进湛江市委于2016年向市政协提交了团体提案《关于抢救和修复湛江市校园内历史文物的建议》,引起市领导高度重视,时任市政协主席邓碧泉亲自带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文史专家到各县(市、区)调研,并向市政府提交了专题调研报告。该提案也获得了热烈的社会反响,湛江日报社向社会招募“文物探访团”志愿者,并在湛江晚报开设“保护校园文物”专栏,登载了21期专题报道。该提案更被评为政协第十二届湛江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优秀提案。
    湛江市政府对此也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校园历史文物的保护。
    一是建立以县为主,市统筹协调的校园历史文物保护机制。市政府出台了《湛江市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加强校园历史文物保护。市教育局会同市文广新局、规划局、旅游局研究制定出《关于加强校园历史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意见》。由市文广新局制定《湛江市历史遗存保护条例》,通过列入地方性立法加大对校园历史文物的保护。市规划局对全市35处校园历史文物建筑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指导学校按计划对校园历史建筑进行维护修缮。市教育局加强对校园历史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严格落实“谁使用谁保护”的法律规定,明确学校保护校内历史文物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市、区)从校舍危房改造、“校安工程”资金和中小学公用经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专项资金,作为校园文物保护经费统筹使用,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目前,市文广新局已向财政局申请在2017年年度预算中安排校园文物保护修缮资金300万元;市教育局争取年内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省级、市级校园历史文物的修缮维护。
    三是加强开发利用。教育部门和学校将进一步发掘和弘扬校园文物的文化内涵和精神价值,加强特色文化校园建设,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育人功能。恢复有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的校名,雷州市将对雷州一中、雷城街道第二小学等校探讨更改校名的可行性。市旅游局将利用已修复好校园历史文物开辟新旅游路线,并加强宣传推介,吸引社会资源,活化校园历史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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