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经费及使用原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是民进湛江市委会直属的由民进湛江市企业界会员及从事经济界工作的相关人员组成的联谊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接受民进湛江市委会的领导和指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会内外从事经济工作人士,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联系,增进友谊,扩大交流,促进合作,共同发展,进一步发挥会员在参政议政和社会服务的整体优势,为推进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 联系全市民进企业界会员及其他社会团体,增进了解,发展友谊,加强团结,发展企业。
(二) 积极开展联谊活动,促进会内外、市内外经济界人士,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三) 组织全面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通报国内外重大时事信息,介绍国家及本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动态,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参政议政课题调研,反映成员对本市经济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民进市委履行参政党职责服务。
(四)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排忧解难。
(五) 积极宣传会员艰苦创业、发奋图强、锐意进取的精神和事迹。
(六) 根据会员及企业发展需要,组织知识讲座、论坛、参观学习、技术交流、培训研讨活动。
(七) 鼓励和组织会员积极参与爱心工程、希望工程、支边扶贫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承认联谊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并缴纳活动费的,经会长会议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有退出联谊会的自由。会员退出联谊会应提出申请,经会长会议批准。会员如违反本章程,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处理。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参加本会活动;
(二)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 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三) 自觉交纳活动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条 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由市属民进基层组织与民进湛江市委在本届联谊会会员中推荐、协商产生。届期五年。届中理事人员可进行调整、增补。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 选举会长、副会长;
(三)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人选由市属民进基层组织与民进湛江市委在本届联谊会理事中推荐,经理事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理事会,任期不超过两届。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负责召集理事会;
(二) 主持本会会务工作;
(三) 批准理事的增补和去职;必要时可增免副会长、常务理事,提请理事会议追认,并报民进湛江市委备案;
(四) 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名誉会长由一位市委会领导担任。
第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由民进湛江市委从常务理事人选中提名,经理事会议选举产生。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热心会务工作;
(三)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 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对外交往能力。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会长会议由会长召集主持或委托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召集主持;会长会议享有下列权利:
(一) 领导全会工作;
(二) 召集主持常务理事会议;
(三) 决定会内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本联谊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人由会长会议提议,常务理事会通过,联谊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协调由秘书处负责。
第十六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办理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及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本会开展活动的费用由联谊会成员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捐助或市委会给予部分支持的方式。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得改为它用。制定经费保管使用细则,每年使用情况须向理事大会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会章程及其修改,须经理事会议半数以上理事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终止活动,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民进湛江市委主委会议审核同意。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2012年3月16日民进湛江市委企业界会员联谊会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
|